新路径引领新发展,广西北部湾银行转型发展成效凸显******
据广西北部湾银行2022年末经营快报,该行2022年度经营目标、主要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实现圆满收官,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,各项存款、各项贷款、营业收入、拨备前利润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。其中,2022年末资产总额4165.09亿元、各项存款余额3081.18亿元、各项贷款余额2329.93亿元,分别突破4000亿、3000亿、2000亿元大关。营业总收入194.95亿元、净利润25.27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12.47%、24.17%。资本利润率11.1%、资产利润率0.65%,均较年初进一步上升。
优异“成绩单”离不开发展战略引领。2019年,该行“336新发展战略”落地,全面推进组织架构、人力资源、业务模式、数字化转型等各项管理改革,连续两年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。2022年初,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研究提出“既要转型、又要发展、还要管理提升”的“一轴两翼”发展路径,以发展为总目标,以转型为“总引擎”“主发动机”,以管理的精细化和管理质效提升为“助推器”“润滑剂”,为如何持续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明标定向。经过将近一年的实施落地,“新路径引领新发展”成效明显,全行转型发展、管理提升步入新阶段。
围绕新发展路径,广西北部湾银行坚定“围绕产业做银行”理念,公司业务取得新突破,通过定制化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全区重点产业发展,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大力发展物流金融、沿边金融、自贸区金融,投行业务向轻型化、标准化转型。截至2022年末,广西北部湾银行供应链业务核心企业客户132个,带动链属客户2009户,供应链用信金额同比增幅49.75%。践行“围绕客户做银行”理念,依托数字化和科技赋能丰富零售产品体系,建立差异化服务模式,推进网点轻型化智能化改革,打造“金融+生活”场景,2022年零售存款增长176.55亿元。此外,广西北部湾银行各分支机构转型升级同步推进,2022年该行钦州分行、崇左分行、防城港分行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实现百亿突破,至此,该行存款百亿级分支机构达8家,“强总行、实分行、优支行”的分层管理体系落地有声,总分支协同作战能力不断增强。
随着自身发展持续稳中向好,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凸显。该行2022全年“引资入桂”超1500亿元服务广西经济发展,并围绕广西机械装备制造、高端金属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等15大重点产业不断加大资金投放,全年以“信贷+投资”方式投放各类资金3000亿元,其中年内投放桂惠贷262.35亿元、同比增长90.15%,惠及市场主体4581户,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5.15亿元。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,相关业务息费能免尽免,存量费用应退尽退,近2年减费让利超过7亿元。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“触角”覆盖八桂大地,加快完善机构布局,2022年新开设12家县域支行,县域机构增至65家,在13个设区市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,推进金融服务下沉更深、覆盖更广,赋能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。(曾垂易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